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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一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的生命财产安全,跨越15年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著名企业家挪用资金案专家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0:34:44
摘要 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家 跨越15年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闫纯德挪用资金案专家认为原判错误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的企业界和司法界共同迎来了一件大事。 为了认真贯彻新时代领袖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指示

  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合法权益

  企业家

  跨越15年社会关注反映强烈的闫纯德挪用资金案专家认为原判错误

  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的企业界和司法界共同迎来了一件大事。

  为了认真贯彻新时代领袖加强产权保护、加强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指示精神,纠正错案,进一步增强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财富安全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促进公正司法的实施。

  中共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总支部委员会、中共河北省企业文化协会支部委员会、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工会委员会、河北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召开新闻座谈发布会,邀请全国著名法律界专家,对始于2006年社会反映强烈,牵动着众多人心的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全国工商联执委、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终身特邀委员闫纯德挪用资金案进行座谈,一致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建议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闫纯德无罪。

  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工商联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胡德平同志十分关注本案。著名立法专家何山,法律专家齐世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刑诉法专家、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前副院长、中国刑事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武延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总干事、刑法专家周其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刑法专家、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甘明秀,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授、刑法专家、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专家组组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有关专家学者公安部特邀预审员董新臣、主任律师李耀民、张金洪、李沙等支持召开本次座谈会。

  案情梗概

  闫纯德,男,1957年9月3日生,汉族,大专文化,河北省广平县人,现居石家庄。历任河北省华正国际企业集团(简称华正集团)、河北省华正公路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简称华正公路)、河北省大正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大正公司)等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委员、全国工商联合会执委、河北省政协常委、河北省工商联合会常委。闫纯德几十年来爱党爱国,依法经营企业,以40年无变更企业法人的斐然成绩,2018年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区域改革发展研究所等机构授予“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行业领军人物”;2018年至2019年三次跟随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国际论坛,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5月9日指定冀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以冀检刑诉(2007)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纯德为挪用资金罪,于2007年5月9日向冀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冀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

  2007年8月10日,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做出(2007)冀刑初字第45号刑事判决书,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闫纯德不服提出上诉,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9月28日以(2007)衡刑终字第88号刑事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2009年经批准闫纯德获假释。

  其

  本案一、二审法院判决闫纯德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要事实和理由是:闫纯德利用担任华正集团和大正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大正公司占有30%股份的光大公司两名董事不知情的情况下,操纵没有决定权的华正集团董事会,将大正公司资金挪用给本人具有股份的私有企业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法院以闫纯德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闫纯德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依法提起申诉,未果。

  有

  2018年11月16日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引起有关领导同志和河北省高级法院高度重视,2019年10月9日衡水市中级法院受理本案并进行了复查,但有错未纠,维持了原判。

  会上,公安部特邀预审员董新臣认为,此案属违规办案,没按程序走,即闫纯德当时是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政协常委,河北省工商联常委和执委,华正集团董事长,在没有上报批准审查或罢免其职务的情况下,就采取强制措施,显然是不合法的;还有立案侦查公诉审判,应是按属地原则,是石家庄或邯郸办案。此案直接由公安部,省公安厅乃至衡水市冀州市办案,这显然是违反办案程序的。如果此案有他的特殊性和特殊指定管辖办案的话,那就说明有人为干预和历史政治背景;此案,不是单一案件,它代表的是正义与邪恶斗争的又一典型范例,应进一步查清,还闫纯德和闫丽莎一个清白。

  为什么一个冤案、错案十余年久拖不决?这里主要涉及到周永康等人司法腐败、严重干扰、打击迫害、余毒未除等问题。

  会上,宣读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教授、刑法专家、国务院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专家组组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伟民《在闫纯德申诉案专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介绍了在北京召开的顶级司法界专家论证会及形成的集体意见和建议:根据本案大量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本法的司法解释,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结论性意见

  专家论证会对本案的结论性意见是:第一,原审法院判决认定主体错误。将华正集团和大正公司两个行为单位,认定为闫纯德个人。第二,认定事实错误。将公司之间的借款,认定为闫纯德挪用资金。第三,适用法律错误。将公司之间借款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闫纯德挪用资金的刑事犯罪,并判处其刑罚。因此,原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明显错误,应依法纠正。

  (二)对本案的处理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专家建议,人民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撤销原审法院对闫纯德的有罪判决,宣告闫纯德无罪,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建设风清气朗的法治社会,期待正义早日到来。

来源:本站  作者: 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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